今天下班后,可能因为公车迟了,所以在等的当儿有幸(或不幸)看见了以下情景:
两位警员,各自骑着一辆摩多,在车站后等待可“猎捕”的。他们可是观察后才对准下手的。找到了!于是就走向人群。A警先捉了一个外劳(不过我对他捉拿人的方式感到非常不舒服:他紧捉住那外劳束在腰间的裤带)走向摩多,叫他打开背包,势要检查(手还是捉着对方裤带)。B警捉了两个比较瘦小的外劳,没有A警般的捉拿,只是指示他们走向他的摩多。随便查查,然后A警就拿起手机,拨了号码,讲了几句就挂了,顺势就叫他们三人蹲下。
大约十分钟后,来了辆警车,坐了两个警员,后头就刚刚好可坐下那幸运的三个人。又注意到A警还拿出手铐,不过没铐就让他们做进车里。他们就这样随着他们飞驰的车走了。
我在思考的是:
1)他们捉人就真的那么准吗?不是有句话说,人不可貌相吗?如果真的有像可以看的话,车站那里还可看到更可怕的脸孔呢!又不见他捉!?
2)不知道他们被捉的理由。是因为他们犯了罪?还是只因为他们是外劳?
3)A警捉拿人的方式。让我心中莫名的不舒服,都还没定罪,那外劳心里一定不好受吧!?“我也是人嘞”
我觉得如果他们都没罪,以上的行动有损外劳的自尊。除了那些来破坏的外劳之外,那些真正来以劳力换取糊口的,请还他们人类该有的尊严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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